此徽號由1980年2月開始採用。
徽號主要分為三部份:頂部代表女童軍向「神明」盡職 、左右兩部份代表服務社會及遵守女童軍規律,此三部份構成我們女童軍運動的中心 ─ 誓詞 。徽章中間有一個很明顯的中文「光」字 , 象徵曙光和女童軍運動導人趨向光明大路 , 與女童軍運動的精神不謀而合 。
當此徽號以彩色出現時,其主色為洋紫荊含苞待放時的紫色 , 還配以中國人一向認為吉祥的紅色 , 使徽號的意義有相得益彰的效果。
「
我誓將竭盡所能 真誠對自己、 * 對我的神明 / 信仰、 # 對國家 / 對我所居住的地方 與扶助他人 並遵守小女童軍規律
* 可根據個人的決定,選用“我的神明”或“我的信仰”作為個人對誓詞的履行。 # 給予那些暫時以香港為居住地方的人士採用。